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新教师培养期考核的通知
各系:
为加强我院新教师的培养,根据《新教师培养期考核办法》(商学院〔2020〕46号)文件精神,现将本学期新教师培养期考核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本学期培养期满的新专任教师
二、考核办法
(一)集中考核形式
集中考核为教学技能考核,主要采用课堂教学演示形式,讲课时长为20分钟。
(二)免于集中考核
本学期已承担助课的新教师,在校级督导课堂教学质量评估中为“优秀”的,可免于集中考核,但需要提交全套本学期所授课程的课程档案作为考核内容。
(三)集中考核对象
1.本学期已承担助课的新教师,但未经校级督导听课或校级督导听课评估中有“良好”及以下评分等级的,需要进行期末的集中考核;授课内容可以是本学期已经上过的课程,同时本学期所授课程的档案将作为考核的一部分。
2.本学期未授课的新教师,需要进行期末的集中考核;授课内容为下学期拟任教的一门课程,考核前须提交下学期计划授课的课程教学大纲和本门课程考核当节课的教案(附件4)。
三、考核材料提交
(一)考核教师在考核时向各系提交的材料:
新教师培养手册、本学期所授课课程的课程档案(检查后归还教师本人)、集中考核课程的教学大纲和单节课教案纸质版一份。
(二)各系向学院提交的材料:
1.新教师培养手册定稿
2.考核课程的教学大纲和单节课教案纸质版一份
3.新教师考核课堂教学试讲评分表纸质版(一人一份)
4.新教师考核总评表纸质版(一人一份)
四、考核时间
(一)各系应于2022年6月22日-6月29日期间组织安排新教师的集中考核,并将教学技能环节考核的具体时间于6月20日前报备学院综合办公室。
(二)各系将所有考评材料于6月30日前上交学院综合办公室。
福州理工学院商学院
2022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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