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方式
你的位置:首页 > 团学工作 > 学生服务

2017年度在榕高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指南(2016年9月)

2016/11/15 17:22:35      点击:
一、参保对象
   在榕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全日制研究生(包括侨、港、澳、台大学生)。
 
二、参保缴费
   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为次年城镇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期,由所在学校统一向医保中心申报。
 
三、筹资标准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我市政府补助不低于国家和省确定的标准,并逐年提高(2016年度为每人430元),个人缴费部分按不低于总筹资水平的25%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占学校参保学生数20%以下),个人缴费部分按学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补助。
2017年度在校学生的个人缴费为150元/年,大学新生从2016年9月至2017年12月的个人缴费为200元。
 
四、医疗保险待遇
(一)普通门诊补偿待遇
                                      医疗机构            报销政策
福州市本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基本医保范围内费用
起付线(每次就诊)
10元
报销比例
50%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含起付标准、按比例自付费用)
2000元/人

(二)特殊病种门诊补偿待遇

序号
病种
基本医保范围内费用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元/人)
备注
起付线
报销比例
1
高血压(Ⅱ级及以上)
0
60%
4000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按基本医保范围内费用计。
2
糖尿病
4000
3
结核病规范治疗(含辅助治疗)
1000
4
重性精神病(含: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
5000
5
强直性脊柱炎
3000
6
苯丙酮尿症
20000
7
支气管哮喘
2000
8
癫痫病
3000
9
白内障门诊手术治疗
7000
10
儿童先天性心脏病
3000
11
危重病抢救(限在校生、未成年居民)
8000
12
恶性肿瘤(含白血病)化学治疗和放射治疗
0
6万元以内(含)为70%;
 
6万元以上至14万元(含)为40%。
与住院共用封顶线。
年度内个人负担的基本医保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达到大病补偿标准的,纳入大病保障范围。
13
器官移植抗排异反应
14
血友病

© 2020 福州理工学院经济管理学院 >>联系我们<<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连江西江滨大道8号 邮编:350506 电话:0591-62990012 闽ICP备15015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