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在榕高校大学生医疗保险指南(1207定)
学生自己把保参 父母在家才心安
2018年度在榕高校大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政策指南
(2017年12月)
一、参保对象
在榕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全日制研究生(包括侨、港、澳、台大学生)。
二、参保缴费
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为次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期,由所在学校统一向医保中心申报。
三、筹资标准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我市政府补助不低于国家和省确定的标准,并逐年提高(2017年度为每人480元),个人缴费部分按不低于总筹资水平的25%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占学校参保学生数20%以下),个人缴费部分按学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补助。
2018年度在校学生的个人缴费为180元/年,2017级大学新生在2017年度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可补缴2017年9月至12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60元/人。
四、医疗保险待遇
(一)普通门诊补偿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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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 报销政策 |
福州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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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保范围内费用 |
起付线 |
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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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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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含目录内个人负担部分) |
8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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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参保人员办理家庭医生签约后,在签约的基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就诊时,可享受在原有医保报销比例基础上提高五个百分点的优惠政策。
(二)特殊病种门诊补偿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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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类型 |
病种名称 |
起付线(元) |
支付比例(%) |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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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特殊慢性病(7类) |
恶性肿瘤化学治疗和放射治疗、器官移植抗排斥反应、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重症尿毒症透析、重症肌无力 |
400
(其中在定点基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村卫生所就诊起付线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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