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理工学〔2018〕41号 福州理工学院 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2018/10/11 17:09:12 点击:
各学院: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2号)、福建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普通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闽财教[2007] 72号)、福建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提高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标准的通知》(闽财教[2010] 119号及福建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实施教育精准扶贫工作方案的通知》(闽财教[2016] 13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校2017-2018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助学金
(一)资助对象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学院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约占在校生的20%左右。
(二)资助标准
资助标准分两档:对在校生5%左右的特别困难家庭学生每生每年补助4000元,其余15% 左右贫困家庭学生每生每年补助2500元。
(三)参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补;
6.无不正当高消费行为;
7.建档立卡学生优先予以资助;
8.低保家庭子女优先予以资助。
三、评审程序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正式启用“福建助学”App的通知》(闽教办学〔2018〕10号)文件要求, 2018-2019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将通过“福建助学”App进行开展,采用全校切线20%的形式评定助学金。
1.学生申请。10月11日-22日,符合参评条件的学生下载并注册“福建助学APP”后,填写并提交“精准资助信息填报”进行助学金申请。
2.辅导员审核。10月23日-11月2日,辅导员审核学生资料完整性以及佐证材料是否齐全;辅导员设置并参与民主评议,民主评议后需计算排名差异。
3.学院审核。11月3日-11月9日,学院审核学生资料真实性,对排名差异异常的学生进行家访、访谈后,将异常信息退回重填或者确认测评无误,确认测评结果。
4.学校审核。学校按分数切线后获得测评结果,对测评结果进行公示,确认助学金名单。
5.报送教育厅审批。
四、评审要求
1.各院要成立学院认定工作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认真、负责地共同完成认定工作,拟定定本院资助学生名单,按程序报校级评审机构。
2.评审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公示制。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各学院必须高度重视,努力做好国家助学金评审申报工作,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获得资助,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2号)、福建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普通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闽财教[2007] 72号)、福建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提高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标准的通知》(闽财教[2010] 119号及福建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实施教育精准扶贫工作方案的通知》(闽财教[2016] 13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校2017-2018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助学金
(一)资助对象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学院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约占在校生的20%左右。
(二)资助标准
资助标准分两档:对在校生5%左右的特别困难家庭学生每生每年补助4000元,其余15% 左右贫困家庭学生每生每年补助2500元。
(三)参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补;
6.无不正当高消费行为;
7.建档立卡学生优先予以资助;
8.低保家庭子女优先予以资助。
三、评审程序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正式启用“福建助学”App的通知》(闽教办学〔2018〕10号)文件要求, 2018-2019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将通过“福建助学”App进行开展,采用全校切线20%的形式评定助学金。
1.学生申请。10月11日-22日,符合参评条件的学生下载并注册“福建助学APP”后,填写并提交“精准资助信息填报”进行助学金申请。
2.辅导员审核。10月23日-11月2日,辅导员审核学生资料完整性以及佐证材料是否齐全;辅导员设置并参与民主评议,民主评议后需计算排名差异。
3.学院审核。11月3日-11月9日,学院审核学生资料真实性,对排名差异异常的学生进行家访、访谈后,将异常信息退回重填或者确认测评无误,确认测评结果。
4.学校审核。学校按分数切线后获得测评结果,对测评结果进行公示,确认助学金名单。
5.报送教育厅审批。
四、评审要求
1.各院要成立学院认定工作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认真、负责地共同完成认定工作,拟定定本院资助学生名单,按程序报校级评审机构。
2.评审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公示制。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各学院必须高度重视,努力做好国家助学金评审申报工作,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获得资助,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
福州理工学院学生工作处
2018年10月10日
2018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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