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学院教师公共服务工作量计算及考核办法
为全面提高我院教职工的素养,培养教职工对社会、对学校学院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根据《福州理工学院教师综合工作量管理办法(试行)》文件要求,参加公共服务工作是每位教职工的基本工作要求,在教职工综合工作量、绩效考核评价、职称评价、工作评价机制中,新增公共服务工作考核项目。
本办法中公共服务指的是除了教师本岗位本职工作之外的为学校学院各项建设和社会发展而提供的公共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如学院专业建设、教师服务、学生服务、党团服务、学校建设服务、社会服务等。
一、专任教师每学年需完成定额的公共服务工作量,公共服务项目及对应分值详见附件1,考核结果档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二、服务项目已在其他文件规定已领取津贴或工作量减免的不能计入。双肩挑人员公共服务不需考核。
三、公共服务工作量标准
不及格:25分以下/一学年
及格:25分以上(含)/一学年
良好:33分以上(含)/一学年
优秀:45分以上(含)/一学年
要求: 每学年公共服务工作量分值中,专业建设与人才培养、
评建工作、课程建设、校企合作和产教融合的分值至少15分及以上。
四、考核标准
不及格:服务项目经考核完成质量不合格,该项目分值不计
入该教师公共服务工作量。
及格:服务项目经考核完成质量一般,该项目分值计入该教
师公共服务工作量。
良好:服务项目经考核完成质量良好,该项目分值计入该教
师公共服务工作量。
优秀:服务项目经考核完成质量优秀,该项目分值计入该教
师公共服务工作量。
五、考核流程
考核周期为一学年,教师每学年6月份参加教师学年总考核时,填写考核表中公共服务项目,由被服务的相关部门(如系部、学院等)进行审核后汇总至学院审批,审批结果提交人事处。
六、考核结果及运用
不合格:公共服务工作量不达标,不得参加任何评优评先、职称新晋申报。
合格:公共服务工作量达标合格,且保质保量完成。
良好:公共服务工作量达标良好,且完成质量考核总体良好。
优秀:公共服务工作量达标优秀,且完成质量考核总体优秀,优先纳入各类评优评先人选。
考核结果与员工本人年终奖金直接挂钩。
未在附件1表格中列出的服务项目,经学院审核后认定分值。本文件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行,未尽事宜由商学院解释。
福州理工学院商学院
2021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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