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教务处:关于做好2022届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报审核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确保2022届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资格审查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福州理工学院授予学士学位工作细则》(福理工综〔2019〕47号)文件精神。现将2022届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报审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士学位授予工作要求
(一)严格按照《福州理工学院授予学士学位工作细则》(福理工综〔2019〕47号)相关要求和程序进行2022届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
(二)属于《福州理工学院授予学士学位工作细则》(福理工综〔2019〕47号)第二章第五条规定的情况者,即在校学习期间曾受“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者,或存在学术不端行为者,原则上不授予学士学位。但在受处分之后、毕业之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向所在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陈述,经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投票表决,表决通过者报校学位委员会审议决定是否授予学士学位。
1.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学生、优秀班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者;
2.在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3.毕业时平均学业测评成绩排名在本年级本专业前 60%以内;
4.毕业设计(论文)经学院一级评审和答辩,成绩为优秀者;
5.毕业当年参加国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或福建省三支一扶计划者;
6.在弹性修业年限内,有发明创造,获得国家专利(实用新型专利须排名第一)一项及以上或获得市、厅级及以上级别的科 技重大贡献、科学技术奖;或为社会作出特殊贡献,如见义勇为等而受到县(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表彰者。
二、申报流程
(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本学科拟授予学士学位的2022届本科毕业生的政治表现、学习成绩、毕业鉴定等逐个进行初审,并将所在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通过拟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名单(见附件1)、申请特批授予学士学位学生名单(见附件2)(附个人材料),以及不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学生名单(见附件3)(附相关材料)于6月8日前报教务处复审后提交校学位委员会审批。
(二)校学位委员会负责审查拟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名单和申请特批授予学士学位学生名单,并进行表决。对审批通过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相关学科门类的学士学位证书。
(三)对于已经授予的学位,如发现有舞弊作伪等严重违反细则规定的情况,经校学位委员会复议,将给予撤销。
附件:关于做好2022届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报审核工作的通知相关文件
福州理工学院教务处
2022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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