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师德师风考核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福州理工学院教职工师德师风考核办法(修订)〉的通知》(福理工综〔2019〕124号)和《福州理工学院师德“一票否决”实施细则》(福理工综〔2019〕123号)的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即日起开展2023-2024学年师德师风考核工作,现将考核相关事宜安排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本考核周期以学年为单位,考核对象为2023-2024学年考核期内在职的所有教职工和外聘教师,具体名单以教师工作部通知为准。
二、考核程序
(一)学院(部门)评价
考核“优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20%,须另附员工个人师德优秀表现文字说明(至少200字)。
(二)校党委审议确定结果
教师工作部汇总报校党委审议及确定考核结果。
三、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师德师风考核结果为:优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作为对教师评聘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并记入教职工个人档案。
(二)在职称晋升、评先评优、培训进修等方面,优先考虑师德师风考核为“优秀”的教师。
(三)凡在师德师风考核中被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当年年度考核相应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人员应由所在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安排谈心谈话、情况严重者调离原岗位直至解聘。
(四)各部门、各单位将师德师风考核结果汇总表(纸质档和电子档)于2024年6月15日前提交至教师工作部余长杰老师(ycj12693@gmiot.com,62990009)。
附件:福州理工学院2023-2024学年师德师风考核结果汇总表
中共福州理工学院委员会教师工作部
2024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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