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教务处:关于印发《福州理工学院考查课程考核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现将《福州理工学院考查课程考核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福州理工学院考查课程考核管理规定
2.福州理工学院20 - 20 学年第 学期 考核方案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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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理工学院教务处
2022年11月14日
附件1
福州理工学院考查课程考核管理规定
课程考核是测定学生课程学习质量,检查课程教学效果的重要手段。为加强教学管理,规范课程考查工作,切实反映教师教学成效和学生学习效果,根据《福州理工学院考试管理规定(修订)》(福理工教〔2019〕18号)、《校内考务工作规程》(福理工教〔2021〕133号)等有关文件,特制订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
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考核方式为考查的课程,主要是选修课、独立实践环节等非核心课程。
二、考核方式
考查课学校不做统一组织的终结性考核,可根据课程特点采用灵活有效的考核方式,通过强化过程性考核与实操考核的方式进行,以确保考核结果能够准确地反映课程授课目标完成情况和教学成效。期末考核可以采用如笔试、口试、论文、综合设计、编程、作品、实践报告、学科竞赛、社会实践等方式进行。以下考查方式(但不限于)可供选择和参考:
(一)采用试卷形式考查的,应按照试卷格式标准出题,题型不少于3种,总题量不少于15题,绝大多数学生应能在90分钟内做完。
(二)采用线上教学平台考查的,参照试卷考试标准出题,题型不少于3种,总题量不少于15题,绝大多数学生应能在90分钟内做完。
(三)运用计算机软件考试的相关课程,应由各教学单位制定相关考核标准,教务处后期将按照标准进行检查。
(四)采用课程学业论文形式考查的,应参照学院毕业论文相关要求制定考查方案后进行,论文不做查重。
三、考核命题、考查过程、成绩处理及归档要求
(一)课程负责人根据课程的性质、特点和教学目标,制定课程考核方案(见附件1),考核方案应包括课程考核目标、考查项目及评分标准(列清考查环节)、考查成绩构成等,考核方案按照考试管理办法要求于考核前三周交至系/教研室完成审定工作后执行。
(二)课程考查过程必须严格标准,做到公正、公平,综合评定。成绩应客观、真实地反映学生对该课程的掌握程度和学习情况,防止过宽或过严现象的发生。平时成绩、期末成绩采用百分制记分并录入教学管理系统,综合成绩转换成五级制形式。
(三)考查课归档材料需纳入课程档案管理,按照《福州理工学院考试管理规定(修订)》(福理工教〔2019〕18号)第五章第二十六条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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