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理工教〔2018〕10号关于组织做好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本科生课程重修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组织做好本科生课程重修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1.根据相关规定,要求参加重修课程的学生,须在3月26日前向专业所在学院申请重修课程,填写课程重修申请表(附件1:学生重修申请表)。
2.专业所在学院根据学生申请的重修课程数量及课程开设情况进行审批,确保学生有能力修读完成正常课程和重修课程。
3.各专业所在学院核对学生拟重修的课程及学分,按课程汇总重修学生名单(附件2:重修情况汇总表),并将重修情况汇总表送交开课院(部)。
4.经各开课院(部)审核后,学生根据《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福理工综〔2016〕91号)文件规定,按120元/学分的标准到财务处缴纳重修费用后将表格申请表交回开课院(部)。
5.开课院(部)于3月28日将学生重修情况(附件1和附件2)进行汇总并报送教务处范鸿兴处,由教务处进行审批。
6.经教务处审批同意后,各开课院(部)按有关规定合理组织重修课程教学,保证重修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教学组织工作。组班重修的课程应及时将课程上课时间及任课教师及时报教务处。
7.重修课程考试时间由学校统一安排。
福州理工学院教务处
2018年3月21日
- 上一篇:福理工教〔2018〕18号关于2016级专科学生《职业生涯规 2018/4/12
- 下一篇:管理学院第四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选拔赛及实践 2018/3/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