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方式
你的位置:首页 > 新闻动态 > 通知通告

转教务处: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期末教学检查工作的通知

2022/12/9 15:57:57      点击:

各二级学院:

期末将至,为稳定教学秩序,保证教学质量,确保教学秩序正常稳定,提升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定于2022年12月12日—2023年1月7日(第16-19周)开展期末教学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方式

期末教学检查采取院自查与学校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检查内容

(一)检查集中性实践教学环节开展情况。针对集中性实践教学环节的课程,各学院要对照课程大纲,对各课程所涉及教材(实践教学指导书或课程设计任务书)选用、学生考勤登记表以及实验报告布置、批改情况等进行检查,对不符合教学工作规范的教师提出整改意见。

(二)学期听评课情况分析。根据《福州理工学院听评课制度》(福理工教〔2020〕49号)的文件要求,各学院应结合二级学院督导和教师同行听课情况,针对课堂教学与实践环节开展教师座谈、问题整改与教学技能培训等,对听评课结果与整改情况分别进行统计、分析和汇总,并形成总结报告。

(三)开展学生网上评教。教务处从12月12日 - 1月10日开放教务系统(http://120.35.34.241:8443/jwglxt)网上评教功能,各学院应认真组织学生在规定时段内对本学期每一位任课教师做好教学质量评价,本次未进行评教的学生,期末因系统设置将无法查看本学期所有课程成绩。

(四)期末考试情况。重点检查本学期期末考试的考风考纪(各学院应做好巡考的具体安排)和考核方案,抽查阅卷、学生成绩评定、录入及统计分析情况。各学院应加强监考教师的管理与培训,严格执行考试监考制度,包括考场秩序管理、宣读考场须知、以及座位安排等。

(五)教学档案整理与归档。学院要对本学期所有课程的教学档案进行系统的检查和整改,采取自查与互查相结合的方法,确保入档教学材料的质量。

(六)落实下学期的开课、任课、排课准备情况(含外聘教师的聘任情况)、以及教材选用情况。

三、工作要求及相关材料报送时间

要求各二级学院制定期末教学检查计划并于12月21日(第17周星期三)前报备教学质量管理中心。另外,《福州理工学院期末教学检查总结表》等附件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以及本学期学院教学质量分析报告等材料请于2023年1月7日前上报教学质量管理中心。

联系人:林秋忠  联系电话:0591-62990014

 

附件

 

 

教学质量管理中心  教务处  

2022年12月9日

© 2020 福州理工学院经济与贸易学院 >>联系我们<<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连江西江滨大道8号 邮编:350506 电话:0591-62990012 闽ICP备15015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