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对霸王条款Say No!
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World Consumer Rights Day) ,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以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在日常生活中,同学们是否能够准确辨别,哪些是商家的霸王条款?,在遇到霸王条款时又该如何维护权益呢?接下来就由阿商,为大家介绍一些,咱们日常生活中的霸王条款!
1购物篇
“特价商品概不退换”“金银饰品、内衣制品概不退换”“买一赠一,对赠品不实行三包”“本店拥有本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未在规定时期内支付尾款,订金不退还”。
2快递篇
“先签收后验货”“验货可以,得先交开箱费”“因节假日造成的延误承运人不承担责任”“超过30天不提货快递公司有权自行处理”“包装未损坏箱内货物损坏与本公司无关”。
3旅行篇
“行程变更,恕不通知”“与旅行社签署保密协议”“机票改签费70%,退票费80%”“本社对行程和报价保留解释权”“预定房间不可取消,特价机票不可改签”“旅行中因不可抗力产生的费用游客自理”。
当我们在消费发生纠纷该怎么解决?可根据《消法》第三十九条规定:①与经营者协商和解;②请求消费者协会或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③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④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⑤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那重点来咯!!!!维权只需记住一个号码!12315 12315 12315重要的事情说三遍!!!这是全国设立的专门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的专用电话号码。
官方消费维权提示
一.切勿盲目支付“定金”
部分商家混淆“定金”与“订金”,二者的区别在于“定金不退,订金能退”。依据《合同法》和《担保法》的明确规定,定金有着债务担保效力,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即消费者支付定金后如果单方面取消订单,无权要求卖家返还定金。对于预付定金的商品要谨慎下单。
二.网络维权,截图很重要
法院提醒,当前网购纠纷案件所涉及的证据绝大部分为电子证据。网购下单最好保留下单截图、与卖家聊天记录等相关截图,并且保留相关支付信息,订单确认信息,以防出现购物纠纷时有效维权。(来源:中国消费者协会、中国法院网、广州日报等)
最后,阿商希望大家在日常的购物中,不会与霸王条款打交道,如果遇上了霸王条款,也请保持冷静,要学会用法律武器,勇敢的维护作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一切霸王条款Say no!!!
文编:蒋海娟
海报:张娜婷
校对:郑益晶 蓝美莲
责编:陈良杰 胡钰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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