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理工教〔2018〕37号福州理工学院关于专科学生重新编班相关条款修订的通知
各学院:
为了树立良好的学风,根据学校实际,对专科学生重新编班相关条款重新修订如下:
专科学生编班严格按照《福州理工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福理工综〔2017〕72号)文件第四节第二十九条执行,具体条款内容如下:
学生因学业差,感到难以跟班学习可以申请编入下一年级;学生所修学分按学年结算。经补考后累计不及格的应修学分(不含大学体育、公共选修课)达到25学分以上者,作编入下一年级处理。
实行进入毕业实践环节资格制。凡在进入毕业实践环节(毕业实习、设计、论文)前,累计未获得学分(不含全校性公共选修课)达到25学分以上者,没有资格进入毕业实践环节,作编入下一年级处理。
原“大二升大三学年不再重新编班,直接升入大三学年”的规定取消。本条款从2018级新生开始执行,2016级、2017级仍按原条款执行。
另外,各教学单位任课教师应认真分析学生特点,因材施教,倡导教学方法手段改革及考核方式改革,确保传授的知识能被绝大多数学生所接纳吸收,有效提高学生学习效果、保障学业质量。
福州理工学院教务处
2018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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