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第五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2019/5/17 20:56:29 点击:
各院、处(室)、馆、所、中心:
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给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青年红色筑梦之旅”大学生重要回信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福建代表团审议时对创新创业创造的重要指示。根据教育部关于举办第五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高教函[2019]8号)的精神,教育厅关于举办第五届福建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闽教高〔2019〕7号)的文件部署,经研究,学校决定开展福州理工学院第五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福州理工学院第五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组委会,由官毓钊任组委会主任,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二级学院教学与学生管理工作分管领导作为成员。
组委会下设办公室,挂靠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具体负责大赛的组织协调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就业办林洪兼任。
组建大赛专家组,由校内相关学院和部门、行业企业、创投风投机构、省级“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评委等专家组成,指导我校学生创新训练和创业实践,项目评审和推荐等工作。
二、大赛主题
敢为人先放飞青春梦 勇立潮头建功新时代章
三、大赛时间
(一)院级初赛:2019年6月7日前
(二)校级决赛:2019年6月中下旬
(三)省赛与国赛:根据上级主管部门通知
四、大赛目的与任务
旨在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激发大学生的创造力,培养造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生力军;鼓励广大青年扎根中国大地了解国情民情,在创新创业中增长智慧才干,在艰苦奋斗中锤炼意志品质,把激昂的青春梦融入伟大的中国梦。
重在把大赛作为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重要抓手,以赛促学,培养创新创业生力军,以赛促教,探索素质教育新途径,以赛促创,搭建成果转化新平台,切实提高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创造能力。开展课程体系、教学方法、教师能力、管理制度等方面的综合改革,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努力成为德才兼备的有为人才。推动赛事成果转化和产学研用紧密结合,促进“互联网+”新业态形成,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以创新引领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努力形成毕业生更高质量创业就业的新局面。
五、参赛项目类型与要求
参赛项目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下一代通讯技术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培育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发挥互联网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中的作用,促进制造业、农业、能源、环保等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互联网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创新网络化服务模式,促进互联网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等深度融合。参赛项目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一)“互联网+”现代农业,包括农林牧渔等;
(二)“互联网+”制造业,包括智能硬件、先进制造、工业自动化、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军工等;
(三)“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包括人工智能技术、物联网技术、网络空间安全技术、大数据、云计算、工具软件、社交网络、媒体门户、企业服务、下一代通讯技术等;
(四)“互联网+”文化创意服务,包括广播影视、设计服务、文化艺术、旅游休闲、艺术品交易、广告会展、动漫娱乐、体育竞技等;
(五)“互联网+”社会服务,包括电子商务、消费生活、金融、财经法务、房产家居、高效物流、教育培训、医疗健康、交通、人力资源服务等;
(六)“互联网+”公益创业/商业创业,以社会价值为导向的非盈利性以及商业性创业。
参赛项目不只限于“互联网+”项目,鼓励各类创新创业项目参赛,根据行业背景选择相应类型。以上各类项目可自主选择参加“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
参赛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项目立意应弘扬正能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参赛项目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专利证书等;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报名时需提交营业执照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相关复印件、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等。参赛项目可提供当前财务数据、已获投资情况、带动就业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
大赛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允许跨校组建团队,每个团队的参赛成员不少于3人,须为项目的实际成员。参赛团队所报参赛创业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得借用他人项目参赛。
六、参赛组别和对象
根据参赛项目所处的创业阶段、已获投资情况和项目特点,分为创意组、初创组、成长组、师生共创组。具体参赛条件如下:
(一)创意组。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在2019年5月31日(以下时间均包含当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并符合以下条件:
1.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本专科在校生皆可。
2.教师科技成果转化的参赛项目不能参加创意组(科技成果的完成人、所有人中有参赛申报人的除外)。
(二)初创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6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1轮次,并符合以下条件:
1.参赛申报人须为初创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4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代表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2.初创组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参赛企业法人代表的股权不得少于10%,参赛成员股权合计不得少于1/3。
3.高校教师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可以参加初创组,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教师的股权与学生所持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51%(学生团队所持股权比例不得低于26%)。
(三)成长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3年以上(2016年3月1日前注册);或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6年3月1日后注册),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2轮次以上(含2轮次),并符合以下条件:
1.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4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代表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2.成长组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参赛企业法人代表的股权不得少于10%,参赛成员股权合计不得少于1/3。
3. 高校教师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可以参加成长组,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教师的股权与学生所持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51%(学生团队所持股权比例不得低于26%)。
(四)师生共创组。参赛项目中高校教师持股比例大于学生持股比例的只能参加师生共创组,并符合以下条件:
1.参赛项目必须注册成立公司,且公司注册年限不超过5年(2014年3月1日后注册),师生均可为公司法人代表。企业法人代表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2.参赛申报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4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3.参赛项目中的教师须为高校在编教师(2019年3月1日前正式入职)。参赛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师生股权合并计算不低于51%,且学生参赛成员合计股份不低于10%。
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审核参赛对象资格。
七、校赛安排
(一)二级学院推荐院赛前5名进入校赛第一轮。
(二)校赛第一轮专家评审后,全校遴选10个项目进入校赛第二轮(10个项目团队由大赛组委会邀请往届省赛获奖项目团队负责人、省赛评委专家组成员来校开展专题培训)。
(三)校赛参赛者需提供的材料
1.项目计划书,由申报人提供,电子版和纸质版。
2.《第五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校内赛项目统计表》由各学院汇总后提供电子版,按本学院初赛排名顺序填写汇总表。
3.初创组、成长组参赛团队须提交组织结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其他支撑材料(专利、商标、著作权属证明、政府批文、鉴定材料等)。全部支撑材料扫描至同一个PDF文件中,命名为“学院名称”-“项目名称”-“申报人姓名”-支撑材料
(四)材料提交时间
各学院于6月10日前向大赛组委会办公室提交《项目计划书》(见附件5)电子版和纸质版(使用A4纸双面打印装订,一式4份);《报名信息汇总表》(见附件6)电子版;参赛作品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路演PPT等)
(五)比赛方式
参照全国决赛相关规则,我校校赛进行两轮(校赛时间安排在6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第一轮,项目计划书评审。由大赛评审委员会对参赛团队的项目计划书和其他支撑材料进行评审。评选出若干入选项目。
第二轮,项目展示及答辩。入选参赛团队进行现场创业项目展示(10分钟)参赛项目需准备PPT进行答辩,并回答评委提问。
(六)奖项设置
校赛设一等奖1项,二等奖3项,三等奖6项。根据各学院参赛项目数量、质量和获奖情况,评选出优秀组织奖若干。
八、保障措施
(一)学院初赛支持经费:以在大学生创业服务网cy.ncss.cn成功报名参赛数为统计依据,各个学院申报项目数在200项以内(含200项),给予学院30元/项启动经费支持;项目数201-300项部分,每项给予40元/项启动经费支持。项目总经费开支方案由各学院制定,并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后实施。
(二)校级决赛奖励:一等奖2000元,二等奖1000元,三等奖500元奖励,原则上奖励项目团队和项目指导老师各50%。
(三)优秀项目挖掘奖:积极发动毕业班辅导员、历届校友、课任老师、校企合作项目组等各方资源,积极推荐挖掘优秀参赛项目,推荐对接的项目如获省级铜奖以上成绩,将给予2000-5000元优秀项目挖掘奖(福建省金奖5000元;银奖3000元;铜奖2000元)。
(四)省级、国家级获奖师生奖励标准按学校规定的学科竞赛相应类别计算。获奖团队成员可以获得相应创新创业教育学分,具体按照《福州理工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五)校赛涌现的优秀创业项目,学校将进行大力扶持,推荐参加省赛、国赛,参评校内外各项创业类评选资助计划和竞赛活动,提供入驻学校创新创业园、落地孵化等服务。
九、相关要求
(一)各学院要成立相应“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工作组,明确责任,同时要组织稳定的指导教师队伍对参赛团队进行精心指导,全方位提供资金、物质、技术和场地支持,确保参赛质量和水平。
(二)系统报名:各学院要认真做好大赛的宣传和组织工作,坚持以赛促教、以赛促学、以赛促创。要注重运用微信、微博等新媒体手段,认真组织动员学生团队参赛及网上项目申报工作。参赛团队通过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cy.ncss.cn)或微信公众号(名称为“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或“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任一方式进行报名。
依托省内外其他知名赛事的获奖项目、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毕业5年之内的学生创业等渠道,积极发动,挖掘优秀创新创业点子和项目,重点组队。同时要积极推进学生创新创业训练和实践,为在校生和毕业生参与竞赛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
(三)为了便于赛事沟通和交流,请相关人员加入校“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互联网大赛咨询qq群:431510243。
(四)获取更多咨询请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cy.ncss.org.cn)查看。
(五)其他未尽事宜,另行通知,联系人:吴宁、林洪,联系电话:(0591)62990020,18159800128、15980288306,办公地点:图书馆五楼就业办。
福州理工学院
2019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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