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期中教学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系、专业:
为了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规范教学运行各项工作,确保教学秩序正常稳定,提升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定于4月10日—4月30日(第9-11周)开展期中教学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方式
期中教学检查采取学院自查与学校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检查内容
(一)教学整体情况检查
学院领导、系(部)正副主任等分别深入课堂听课,做好听课记录与反馈;各学院应组织学院督导组召开听课专题会议,根据听课反馈情况研究整改措施并加以落实。
(二)教学运行情况检查
1.课程教学效果检查。原则上所有安排12周及以上的必修课程都要求以适当的形式组织开展期中考试,及时掌握和分析学生的学习情况;对课程教学过程中的作业布置与批改情况、考勤、实验报告以及辅导情况等,学院应进行阶段性检查;同时应检查课程教学进度并考察与授课计划的符合情况。
2.组织教师评学。各学院应组织有课程教学任务的教师(含外聘)在正方教务系统上对各年级各专业学生进行评学,评学覆盖率100%,并及时反馈到学工系统,以评促学。
3.各学院调停课情况统计分析。各教学单位根据正方教务系统导出的调停课数据(统计截止至第8周),分析调停课主要原因,督促授课教师及时补课,对即将或已经超出调停课次数(4课时/学期)的任课教师给予预警。
4.教学计划执行与规范检查。各学院要对照课程教学大纲和教学执行计划,对各门课程所涉及的课堂教学和实验情况、教学进度情况、教材选用、教案编写情况等进行检查,对不符合教学工作规范的教师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其整改。
5.期初教学检查整改落实。根据教学质量管理中心近期发布的《2223B期初教学检查情况问题汇总》,针对存在的问题,检查各教学单位落实整改情况,并将反馈结果体现在总结中。
(三)实习实训检查
各系、专业应根据工作进度安排,开展毕业实习、生产实习环节执行情况与质量的检查,按规范做好毕业设计(论文)的中期检查。
(四)教研活动情况
各学院应组织检查系(部)的工作计划,检查教研活动开展情况及记录档案,学校适时组织抽查。各系各专业应根据学校教研活动总体要求,结合一流课程建设及信息化教学改革创新,拟定主题明确的下阶段教研活动计划,适时开展教学观摩示范课活动,提升青年教师的教学能力。
(五)组织召开师生座谈会
各学院组织召开教师、学生代表座谈会,听取教学反馈意见,了解学生学习动态和教师教学情况。
三、工作要求及相关材料报送时间
要求各学院制定期中检查计划并于4月10日前(第9周星期一)报备教学质量管理中心。另外,各项材料(材料包括教研活动相关报道、教师座谈会、学生座谈会、听课专题会议纪要、期中测试课程清单、评学情况、下阶段教研活动计划、听课情况汇总表、期中教学检查总结)于4月28日(第11周星期五)前以压缩包形式发至教学质量管理中心。注意:上交材料全部要Word、PDF盖章、纸质版盖章。
联系人:林秋忠 联系电话:0591-62990014
福州理工学院商学院
2023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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