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学院关于开展2019级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
商学院关于开展2019级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
各系、部:
为了创造有利于学生个性发展、勤奋学习的环境,根据《福州理工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福理工综〔2017〕72号)文件精神。现将2019级本科学生转专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转专业条件及录取原则
(一)允许转专业的情况
1.学生确有专长,能提供市级以上相关学科竞赛、发明、创造级科研成果的奖励证明,说明转专业、转学更能发挥其专长者;
2.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院检查证明,不能继续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或其他同等院校别的专业学习的;
3.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的;
4.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发生变化,学校征得学生同意,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二)不允许转专业的情况
1.经转学进入我校学习的、注册和入学不满一学年的;
2.招生时国家已有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含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学生等;
3.招生时由下一批次专业转入上一批次专业录取的,低学历层次转入高学历层次的;
4.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休学期间的;
5.已转过一次专业的;
6.应予退学的或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二、转专业流程
1、自6月30日起申请转入商学院学生,按照学校规定流程提出申请,将申请表及以往所学所有课程成绩单(盖本学院公章)交至商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处(2号教学楼商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联系人:孙秀霞,电话:0591-62990301),截止时间7月15日。
2、7月20-24日,学院依据学生情况进行转专业首轮审核,依据首轮审核情况提出进入第二轮专业考核的学生名单,通知进入第二轮考核的学生进行考核准备。
3、8月31日,学院组织进入第二轮转专业考核的学生进行考核,并依据最终的考核结果进行初选转入学生名单与排序。
4、在新学期开学第一周,学院讨论决定接收转专业(转入)学生名单,并在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期满,上报学校教务处。
三、《福州理工学院关于学生转专业管理规定》(福理工教〔2016〕40 号)、《关于开展2019级本科学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福理工〔2020〕35 号)、《福州理工学院商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福理工商〔2019〕40号)及申请表详见附件。
福州理工学院商学院
2020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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