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商学院2022级学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
各系、专业:
为了创造有利于学生个性发展、勤奋学习的环境,根据教务处《关于开展2022级学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的文件要求,2022级商学院学生转专业工作已经启动。本次转专业工作面向我院2022级本科学生(不含专升本)。需要申请转专业的学生需符合转专业的条件(详见附件1),并填写转专业审批表(附件2)交商学院办公室,申请时间截至2023年1月6日,逾期不再接受申请报名。
附件1:福州理工学院商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
附件2:学生转专业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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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理工学院商学院
2022年12月31日
附件1
福州理工学院商学院本科生
转专业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生转专业工作,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尊重学生意愿,更好的发挥学生专长,根据《福州理工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规定(修订)》(福理工教〔2020〕87号)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转专业的所有工作必须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所有相关的管理人员、教师、学生都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与程序。
第三条 申请转专业学生的基本条件。
具有我校学籍的普通全日制在校一年级学生,思想品质优良,自入学以来无违纪行为,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经本人申请、学院审核、专业考核通过后方可转专业:
(一)学生确有专长,能提供市级以上相关学科竞赛、发明、创造级科研成果的奖励证明,说明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者;
(二)入学后因患某种疾病或确有特殊困难,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仍能在其他专业学习的;
(三)学校根据社会需要或行业需求调整专业时,学生提出要求转专业的;
(四)其他符合转专业规定的。
第四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原则上不能转专业:
(一)入学不满一学期;
(二)超过学校规定转专业时间的;
(三)招生时国家已有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含外国语保送生、定向生、国防生、小语种、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学生、免费师范生等;
(四)招生时有特殊要求的学生和非经全国统一高考招收的特殊录取类型学生(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制、单独招生、注册入学、中职推荐免试、中期选拔);
(五)由低学历层次转入高学历层次;
(六)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休学期间的;
(七)二次以上(包括二次)转专业的;
(八)应予退学或应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九)其他有失公平、公正的。
第五条 转专业原则及名额
(一)学院采取择优录取原则;
(二)学院各专业拟接收符合条件的转专业人数总额不超过当年该专业实际招生数的8%(四舍五入后取整)
(三)其他专业转出和转入人数原则上控制在当年该专业实际招生数的15%以内。
第六条 学生转专业办理流程及课程学分认定:
(一)转专业流程
1.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自愿提交申请,将申请表和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交至我院;
2.学院组织对申请学生进行资格审查;
3.学院对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者依据综合成绩高低进行排序,并根据学院各专业当年拟接收人数依次录取。各专业拟录取名单公示3天后上报教务处;
4.公示并无异议名单上报教务处审批,学校审批通过的学生自新学期开始转入我院相关专业学习。
(二)课程、学分认定
学生转入我院后,在原专业已修读且与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一致的课程和学分可直接替代。其他因专业课程设置不同而未获得的学分,需通过补修等方式获得。
第七条 转出学生的规定
学院原则上同意符合学校转专业条件且通过拟转入专业考核学生的转出申请,并向学院分管教学的院长说明申请理由。
第八条 本细则由商学院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细则自2021年12月2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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