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教师教学综合测评工作的通知
2018/10/16 16:55:32 点击:
各学院(部):
根据《福州理工学院关于开展2018年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福理工人〔2018〕34号)文件精神要求,现开展2018年教师教学综合测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测评对象
2018年申报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教师(思想政治教育系列除外)。
二、测评内容
1.学校评教
学校指定2名以上(含2名)学校督导组成评教小组听课,并独立给出评教成绩。
2.学院(部)评教
学院(部)指定2名以上(含2名)学院督导及同行教师组成评教小组听课,并独立给出评教成绩。
3.课程实施质量评价
课程实施质量评价由2名以上学院课程组负责人及同行教师组成评价小组,并独立给出评价成绩。
4.学生评教
由系统测评方式给出成绩。
三、具体说明
学校评教、学院(部)评教、课程实施质量评价成绩采用本次指定测评人员听评课成绩的平均值;学生评教为近三年全部课程测评的平均值。
教师教学综合测评成绩实行百分制,即教师教学综合测评成绩=学校评教平均×50%+学院(部)评教平均×25%+课程实施质量平均×10%+学生评教平均×15%+教学研究与改革创新分。
四、时间及要求
根据福州理工学院2018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进度安排,本次测评需在2018年11月7日完成,请各学院(部)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客观、公正评价,填写《福州理工学院教师教学综合测评汇总表》,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于2018年11月7日前报送至教务处郑春聪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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