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科研处:关于规范学校知识产权申报的通知
2022/6/29 21:40:54 点击:
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学校的科研成果质量,规范知识产权申报与管理工作,对知识产权申报做如下要求:
1、鼓励教师知识产权成果来源于自身所开展的科研课题(纵向课题、横向课题、校级课题)。
2、知识产权申请人需填写《福州理工学院申请知识产权登记与审批表》,并报送科研处徐天文老师(邮箱:dalex@gmiot.com),经科研处审核、审批。未经审批的知识产权将不予认定。
3、知识产权申报需要通过学校入围的专利代理机构进行申报(入围专利代理机构:福州元创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福州市博深专利事务所(普通合伙))。
4、本规定自2022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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