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管学院〔2025〕 51号 经济管理学院关于2026届毕业生毕业论文(设计)取消答辩资格的公示
根据《经济管理学院2026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手册》(经管学院〔2025〕11号)第三章第九条第三点规定:“凡未经指导教师结题验收、或结题验收不合格者,不能进入评阅环节且取消答辩资格,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以不及格计”;《福州理工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办法(修订)》(福理工教〔2022〕111号)及《关于未完成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情况说明书》相关规定:“学生若中止论文写作、未完成开题报告、中断与指导教师联系且缺勤累计超过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时间1/3的,取消答辩资格”。
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对不符合毕业论文(设计)管理规定的3名学生作如下处理:
一、2023级金融工程(专升本)班张一帆(学号:2302320100):未通过指导教师结题验收,不符合答辩资格要求,取消其2026届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资格,成绩按不及格计;
二、2023级金融工程(专升本)班江曼(学号:2302320069):自选题阶段后中止论文写作,未完成开题报告,中断与指导教师联系,且缺勤累计超过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时间的1/3,取消其2026届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资格,成绩按缺考计;
三、2022级经济学1班钟子轩(学号:2202126057):自选题阶段后中止论文写作,未完成开题报告,中断与指导教师联系,且缺勤累计超过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时间的1/3,取消其2026届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资格,成绩按缺考计。
本公示自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可通过书面形式或电话方式向经济管理学院办公室反映(联系电话:0591-62990301;联系人:何丽华),异议材料需署实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及相关佐证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特此公示。
福州理工学院经济管理学院
2025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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